O3和PM2.5的協控 *終“鍋”還是要甩給VOCs的
來源:科柏盛環保 發布時間:2020-11-13
“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低碳發展新目標初步敲定,我國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堅定態度不曾動搖。同時,專家也表示,“只有大氣環境治理和氣候治理協同,才能使我們的空氣質量逐漸走到高標準”。
藍天保衛戰,我們下一步該往哪里走?
《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明確,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和區域協同治理,加強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
針對“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這個論點,近年來著重探討的議題不在少數。
臭氧污染呈上升態勢,PM2.5污染防治仍不能放松,這是目前我國大氣污染治理的共識。在迎來“十四五”開篇的當口,PM2.5和臭氧污染的協同控制被列入重要任務列表,尤其是在京津冀、汾渭平原,珠三角、長三角這些重點區域,更突顯了緊迫性。
“實現PM2.5與臭氧的協同控制,核心是氮氧化物(NOx)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協同減排”,特別要劃重點的是【揮發性有機物(VOCs)】。
既作為形成臭氧污染的重要前體物,也作為形成PM2.5污染的重要前體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享防控得當將達到“一炮雙響”的效果。而目前,我國在VOCs治理方面存在不小的短板,如無組織排放問題突出、綜合治理效率低、監管能力不足、治理水平良莠不齊等。
當然,我國針對VOCs治理并非沒有行動。
就說關于VOCs治理的頂層規劃,從2013年國務院印發的“大氣十條”,明確對重點行業需要進行VOCs控制;2014年的《石化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方案》;到2015年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辦法》,以及*次將VOCs納入監管的《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版;再到《“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到2020年石化企業基本完成VOCs治理,全國VOCs排放總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2017年的《“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20年的《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步步推進。
重點地區也有《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8年重點地區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監測方案》,《福建省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實施方案》,天津《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修訂版等,積極響應VOCs污染防治要求。
不過,VOCs污染物排放源眾多,且成分復雜,我國在治理和監管方面起步也較晚,而一些VOCs排放產業“大戶”發展卻很快,這也是為什么,一輪又一輪措施落地,治理力度空前的同時,短時期內卻無法取得決定性勝果。
對VOCs追本溯源的研究也好,對清潔生產方式的大力推廣也好,對包括涂料、油墨、石化等行業的VOCs控排和減排管理也好,還需要更多積淀,以及助力。我國VOc污染治理工作已經進入了關鍵階段,激發市場活力尤為重要。
據業界推算,2020年我國工業VOCs排放量有望突破2100萬噸,VOCs監測和VOCs治理任務可見相當艱巨。再加上,“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的“十四五”規劃主基調,市場需求已經有了蓄勢噴薄的苗頭。
重點區域的VOCs治理,重點行業的VOCs治理,主流VOCs設備的更新迭代,創新VOCs治理技術的應用等,都是業界劍之所指。
如何從源頭、過程、末端全流程、全環節實現VOCs的控排與減排,提高VOCs綜合治理效率的途徑有哪些,化工園區未來將在VOCs集群整治方面扮演怎樣的角色,新基建將從哪些方面助力VOCs精細化管控,VOCs監測產業將開辟出多大的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