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期間應瞄準城鎮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短板和不足,統籌謀劃、分類施策、解決欠賬、填補空白、補齊短板,緩解生活污水垃圾收集處理設施不均衡、不充分的矛盾。
城鎮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是城鎮環境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建設好城鎮環境基礎設施是解決城鎮化進程中不斷積累環境問題的關鍵之鑰,也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改善環境質量要求的具體實踐。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城鎮生活污水垃圾處理等城鎮環境基礎設施的建設,并將其作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工作任務之一,各地和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相關規劃和政策措施,不斷加大設施建設力度,全國城鎮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能力和水平顯著提升,環境治理能力有效提升,整體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為我國城鎮居民生活環境保護筑下了堅實基礎。
盡管我國城鎮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領域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在人民群眾對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大背景下,生態環境污染治理要求日趨嚴格,生態文明建設也有了新標準和新要求,我國城鎮生活污水垃圾處理總體還存在短板和不足。“十四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個百年奮斗目標之后,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個五年,是進入新發展階段、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時期,對我國城鎮環境基礎設施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個人認為,“十四五”期間應瞄準城鎮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短板和不足,統籌謀劃、分類施策、解決欠賬、填補空白、補齊短板,進一步提升城鎮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的質量和水平,緩解生活污水垃圾收集處理設施不均衡、不充分的矛盾,助力生態環境質量改善,使良好的生態環境成為人民幸福生活的增長點、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發力點和展現我國良好形象的支撐點,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幸福感、獲得感和安全感。
關于城鎮生活污水處理領域的思考
2020年年中,*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補短板強弱項實施方案》,對于提升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能力、扎實推進城市更新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對我國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而言,雖然近些年取得了突飛猛進的進步,但仍有較大的提升空間:一是污水管網問題依然存在。與我國“十三五”期間污水處理廠設施日趨完善相比,我國污水管網配套和維護能力滯后的問題越發顯得突出。在許多老城區、城中村以及城郊結合部等地區,污水管網覆蓋收集能力不足;老舊管網錯接、漏接、斷頭管網現象叢生,一些老舊管網淤積、漏損現象時有發生;同時,新建污水管網因多種原因造成質量良莠不齊、管網運行維護不利等問題仍然較為常見。二是污水處理設施仍有短板。我國城鎮的污水處理率指標已達較高水平,但深入分析就會發現,部分城鎮面積及人口增長較快,造成這些地區污水處理設施與當地污水排放量不匹配;同時,部分中西部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又存在覆蓋不全面、設施能力不足問題,總體上看污水處理設施還存在布局不均衡的問題。三是污泥處理能力仍不足、處理方式亟待提升。污泥問題早在*制訂“十三”污水處理設施規劃時就已經充分暴露,*采取了鼓勵和扶持污泥處理處置的政策,但隨著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污水處理標準的不斷提高,污泥產生量不斷加大,然而污泥相關支持政策和處理費用落實并不盡如人意,未來仍需重點關注。四是我國處理后的污水再生利用量還不高。目前我國每年生活污水再生利用率不足15%,污水資源化利用尚處于起步階段,發展不充分,利用水平不高。未來,我國“十四五”期間城鎮生活污水處理仍需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重點關注污水管網建設。對于新建的污水處理設施廠,應同步配套建設一定規模的污水收集管網,確保污水收集能力。對于采取PPP等模式建設的項目,建議所在地政府考慮管網建設的費用,在合作洽談過程中考慮這部分投資收益問題,從根本上解決社會資本不愿意參與管網建設的問題。建議安排資金,加快老舊城區以及城鄉結合部等區域的生活污水管網建設和老舊污水管網和雨污合流管網改造;對于有條件的地區,建議對老舊破損管網進行診斷,實施摸底排查,對混錯接、漏接、破損管網及時更新修復,進一步提高污水收集能力。
強化污水處理設施弱項。隨著“十三五”期間各地區污染防治力度的加大、黑臭水體的整治以及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部分城鎮人口的增長,一些地區現有污水處理能力不能滿足需求,需盡快補齊處理能力缺口,并應遵循污水處理的客觀規律,按照因地制宜、查缺補漏、有序建設和適度超前的原則,科學確定污水處理廠的布局和規模,對污水處理能力不能滿足需求的城市和縣城要加快補齊處理能力缺口,大中型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規模適度超前,留有污水統籌調度的能力,降低因設備檢修、雨季等原因造成污水溢流問題。對于尚無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縣城、建制鎮應盡快建設污水處理設施,補齊設施建設短板。
補齊污泥處理設施短板。建議各地區結合當地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情況,應統籌考慮納入本地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補齊污泥處理設施能力建設短板。根據污泥產生量和泥質,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選擇適宜的處理處置技術路線,對于地方經濟較好的地區,建議采取專業化處置的方式,以獲得*佳生態環境效益,如土地資源緊缺的大中城市鼓勵采用“生物質利用+焚燒”處置模式;對于有協同處置條件的區域,地方政府可統籌協調布局,將垃圾焚燒發電廠、燃煤電廠、水泥窯等作為污泥的協同處理處置設施,協同處理方式作為污泥處置的有效補充。
加強污水的資源化利用。“十四五”我國已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我國的污水處理設施也必須契合高質量發展主題,推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目前我國的萬元GDP用水量與發達*相比還有一定的差距,我國每年生活污水排放總量已經具有相當規模,未來按照高質量發展的要求,污水資源化利用將是節約水資源、改善水環境、提高水資源效率的一個重要途徑。特別是我國廣大缺水地區,建議重點對現有污水處理設施提質升級,根據周邊企業或生態補水的要求確定污水深度處理要求,優先就近用于工業生產用水和生態補水,將再生水作為常規水資源的有效補充,實現水的開源補源,突破水資源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瓶頸,為區域高質量發展提供穩定安全的水資源。
關于城鎮生活垃圾處理領域的思考
“十三五”時期,我國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繼續呈現快速發展態勢,各地和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要決策部署,加大規劃引導和政策支持力度,穩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積極開展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理設施建設,大力發展焚燒處理方式,進一步健全收轉運體系,生活垃圾處理能力顯著提高,處理結構明顯優化。除特殊困難地區外,全國城市和縣城生活垃圾基本實現無害化處理;收轉運及處理設施能力進一步增強,新增處理能力基本完成了“十三五”規劃目標;垃圾處理設施結構顯著優化,初步形成了新增處理能力以焚燒為主的垃圾處理發展格局。
“十四五”站在新起點,對比高質量發展新要求,我國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能力仍有缺口,收轉運和處理體系需按分類要求加大建設力度,區域間發展仍不平衡不充分,垃圾處理高質量發展依舊面臨不小的困難和挑戰。一是分類收轉運設施普遍存在缺口。在46個重點城市中,除部分城市外,其它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分類轉運設施仍不完善。二是部分地區焚燒處理能力仍有待提升。三是垃圾分類后端處理設施能力不足,廚余垃圾等分類和處理問題凸顯,處理后的產品消納途徑不暢、機制體制尚存在一定障礙。四是過去我國建設的一大批原生垃圾填埋設施環保達標運行難度和處理成本越來越高,部分設施環保、技術和運營管理水平不高等問題凸顯,特別是滲濾液處理不達標、防滲系統薄弱、日常作業不規范等環境隱患顯現。我國“十四五”期間城鎮生活垃圾處理仍需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持續推進垃圾分類設施建設。我國已經相繼出臺《“十三五”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關于加快推進部分重點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關于在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等生活垃圾分類政策文件,目前已初步建立了垃圾分類處理政策制度體系。部分城市率先頒布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明確垃圾分類主要目標和工作任務,大力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2020年年中,*發改委聯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印發了《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補短板強弱項實施方案》,對目前我國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項,進一步提出了切實可行的重點任務和建設方案。方案提出到 2023 年,《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明確的 46 個重點城市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分類運輸體系,重點區域深入開展生活垃圾分類處理。
建議“十四五”期間,相關地區參照《生活垃圾分類標志》,結合當地的特點,因地制宜明確本地生活垃圾分類方式,設置規范的垃圾分類投放標志,按照便于居民投放、便于分類轉運、便于處理處置、便于回收利用的原則,加大垃圾分類設施建設。
有序開展垃圾焚燒設施建設。“十四五”期間各地將按照*有關要求,對于生活垃圾日清運量超過一定規模的地區,加快發展以焚燒為主的垃圾處理方式,超前謀劃新建垃圾焚燒設施選址,將新建垃圾焚燒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營納入城鄉發展有關規劃,推動垃圾焚燒設施與城鄉發展有機融合。對于生活垃圾日清運量達到建設規模化垃圾焚燒處理設施的地區,可適度超前建設與生活垃圾清運量增長相適應的焚燒處理設施。對于不具備建設規模化垃圾焚燒處理設施的地區,可考慮共建共享的方式建設焚燒處理設施。
隨著我國“碳達峰”工作的推進,預計“十四五”垃圾焚燒廠的余熱利用將會得到更多的關注,建議具備條件的垃圾焚燒廠及早考慮與城市供暖的銜接,特別是有冬季供暖的地區將為當地碳減排貢獻巨大力量。
穩步開展廚余垃圾設施建設。“十四五”期間隨著各地按照*有關要求深入推進垃圾分類工作,開展廚余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已成為能否落實好垃圾分類工作的關鍵環節,建議各地根據本地廚余垃圾特點、分類收集情況,避免盲目跟風,選擇適宜當地情況的技術路線和處理方式,穩步推進廚余垃圾處理設施建設。
規范提升垃圾填埋設施建設。根據**新規定,原則上地級以上城市以及具備焚燒處理能力或建設條件的縣級地區,不再規劃和新建原生垃圾填埋設施。對暫不具備建設焚燒設施條件的地區,可規劃建設符合標準的生活垃圾填埋場。
預計“十四五”我國多個地廣人稀的地區仍不具備建設焚燒設施條件,這些地區中不少地方填埋場選址客觀條件比較差,特別是西藏、青海等西部生態敏感地區尤為突出,建議相關部門對這些地區加大投資力度、提高建設標準、規范垃圾填埋場設施建設。
結語
十九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中,明確提出“持續改善環境質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繼續開展污染防治行動,治理城鄉生活環境,推進城鎮污水管網全覆蓋,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體。這為我國“十四五”期間污水垃圾處理設施發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十四五”期間將是我國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高質量發展的五年,這五年將在全社會共同的努力下,生態環境將會有更加顯著的變化,將為二〇三五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遠景目標,實現生態環境根本好轉、美麗中國建設目標基本實現奠定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