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加強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的實施意見
來源:科柏盛環保 發布時間:2021-06-18
安徽省生態環境廳下達關于印發加強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要求各地應積極推進“兩高”行業減污降碳協同控制,新建、擴建“兩高”項目應達到清潔生產先進水平和超低排放要求,依法制定并嚴格落實防治土壤與地下水污染的措施。詳情如下:
安徽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加強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市生態環境局:
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加強高耗能、高排放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的指導意見》(環環評〔2021〕45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認真學習領會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體學習時重要講話和考察安徽重要講話指示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落實黨中央碳達峰和碳中和的重大戰略決策,保持戰略定力,把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抓緊抓實抓好,擺脫對傳統發展路徑的依賴,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低碳轉型,把安徽打造成具有重要影響力的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區,以更大決心、更大力度建設綠色江淮美好家園。
二、迅速摸排評估。各地應按省“兩高”項目排查評估通知(皖節能辦〔2021〕3號)要求,立即對在建、擬建、存量的“兩高”項目迅速摸排,建立臺賬,認真評估。對在建的“兩高”項目應評估是否符合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三線一單”、規劃環評等要求,是否履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對擬建的應評估對環境質量的影響;對存量的項目要評估污染物減排改造升級的潛力以及是否存在違規審批情況。同時,各市生態環境局應按《指導意見》要求,9月底前將2021年起受理、審批環評文件以及有關部門列入計劃的“兩高”項目臺賬報送我廳(格式見附件1)。“兩高”項目排查范圍暫按皖節能辦〔2021〕3號文要求執行。
三、嚴格環境準入。各地不得受理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鑄造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的環評文件;對*明令淘汰、禁止建設、不符合*產業政策的項目環評文件,一律不批;沿江各市應按*推長辦《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及我省實施細則要求,對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兩高”項目的環評文件一律不批。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兩高”項目應按照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加強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區域削減措施監督管理的通知》(環辦環評〔2020〕36號)要求,依據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制定配套區域污染物削減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區域削減措施,相應的減排措施應在項目投產前完成。
各地應積極推進“兩高”行業減污降碳協同控制,新建、擴建“兩高”項目應達到清潔生產先進水平和超低排放要求,依法制定并嚴格落實防治土壤與地下水污染的措施。各類建設項目原則上不新建燃煤自備鍋爐。原則上不再新建高爐-轉爐長流程鋼鐵項目,轉型為電爐短流程。大宗物料優先采用鐵路、管道或水路運輸,短途接駁優先使用新能源車輛運輸。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和行政審批部門應積極開展試點,探索將碳排放納入“兩高”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銜接落實各市和“兩高”行業碳達峰行動方案、清潔能源替代、清潔運輸、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等政策要求。在環評工作中,統籌開展污染物和碳排放的源項識別、源強核算、減污降碳措施可行性論證及方案比選,提出協同控制*優方案。
四、規范環評審批。需要編制環評報告書類“兩高”項目環評文件應按審批權限原則上應由省級或市級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審批(*或省另有規定的除外)。淮河、巢湖流域新建大中型化工等項目應按照《安徽省環保廳關于進一步明確淮河巢湖流域重污染行業項目省級環保預審范圍及內容的通知》(皖環發〔2013〕85號)有關規定,依法報我廳開展預審,未經預審的,各地不得受理。
五、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各市應對排查出的在建“兩高”項目環評文件逐一技術復核,復核重點為項目是否符合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三線一單”、規劃環評等要求,對技術復核發現的問題加強后續監管;我廳將抽取各市已批“兩高”項目環評文件開展技術復核。今年,各市生態環境執法部門應對在建和已投產的“兩高”項目開展專項環境執法檢查,以后應將“兩高”項目納入“雙隨機、一公開”,加強監管。執法檢查重點檢查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是否同時實施,是否存在重大變動;對已經投入生產的,還要重點檢查環評文件及批復提出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重點污染物區域削減替代等要求落實情況、排污許可證申領和執行情況。對未依法報批環評文件即擅自開工建設的“兩高”項目,或未依法重新報批環評文件擅自發生重大變動的,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應責令立即停止建設,依法嚴肅查處;對不滿足生態環境準入條件的,依法責令恢復原狀。對不落實環評及“三同時”要求的“兩高”項目,應責令按要求整改;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的,依法責令停止生產或使用,或依法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責令關閉。各地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落實情況將納入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各市“兩高”項目技術復核及專項環境執法檢查情況請于9月底前報送至省生態環境廳(格式見附件2、3)。其余未盡事宜按生態環境部《指導意見》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