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向媒體通報各地2021年1-6月環境行政處罰案件與《環境保護法》配套辦法的執行情況。
一、環境行政處罰案件辦理情況
2021年1-6月,全國共下達環境行政處罰決定書5.52萬份,罰沒款數額總計43.32億元,案件平均罰款金額7.84萬元。
行政處罰案件數量排名前五的省份為:河北、江蘇、河南、山東、廣東;罰款金額排名前五的省份為:江蘇、河北、山東、廣東、云南。
行政處罰案件數量排名前十的地市為:唐山市、新鄉市、邢臺市、東莞市、邯鄲市、深圳市、保定市、石家莊市、洛陽市、濰坊市。罰款金額排名前十的地市為:唐山市、東莞市、濰坊市、蘇州市、無錫市、邯鄲市、呂梁市、邢臺市、濱州市、常州市。
二、配套辦法執行情況
2021年1-6月,全國五類案件總數為6381件,其中,按日連續處罰案件數量為87件,罰款金額為9848.10萬元;適用查封、扣押案件數量為3895件;適用限產、停產案件數量為487件;移送拘留案件數量為1198件;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數量為714件。
五類案件數量排名前五的省份為:江蘇、廣東、安徽、河北、山東。
五類案件數量排名前十的地市為:東莞市、徐州市、阜陽市、常州市、合肥市、新鄉市、邯鄲市、滄州市、泰州市、南通市。
附件1:
2021年1-6月一般行政處罰案件數及罰款金額表
附件2:
2021年1-6月環保法配套辦法執行情況區域分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