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單位 7月15日前,需提交這份報告!
來源:科柏盛環保 發布時間:2024-07-15
《排污許可管理辦法》已經于7月1日正式生效,規定: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執行報告內容、頻次和時間要求,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填報、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
填報對象
所有重點管理的排污單位(持證不超過一個月的除外),簡化管理且副本“執行(守法)報告”上報頻次要求上報季報的排污單位。請各排污單位認真閱讀排污許可證副本中執行(守法)報告信息表載明的相關要求。
截止時間
2024年7月15日前
填報方式
登錄“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企業端”,選擇相應的執行報告模板進行填報。
填報內容
排污單位應按照排污許可證中載明的執行報告編制內容、編制要求開展填報,向審批部門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如實報告污染物排放行為、排放濃度、排放量、固體廢物執行情況等,并按照要求上傳附圖附件。
注意事項
1.執行報告在2024年7月16日(含)后提交視為逾期提交。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執行報告,要負相應法律責任。
2.排污單位應對提交的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中各項內容和數據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并自愿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應自覺接受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監管和社會公眾監督,如提交的內容和數據與實際情況不符,應積極配合調查,并依法接受處罰。
3.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內發生部分時段停產、全部停產的,排污單位應當在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中如實報告污染物排放變化情況并說明原因。
來源:中國排污許可、《排污許可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