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這些環保新規正式施行→
來源:科柏盛環保 發布時間:2024-10-11
自2024年10月1日起,這些環保法律法規以及環境規范、標準正式實施,快來了解一下↓
01 全國文件及標準
1、 《稀土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85號)
為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稀土資源,促進稀土產業高質量發展,維護生態安全,保障國家資源安全和產業安全,根據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稀土的開采、冶煉分離、金屬冶煉、綜合利用、產品流通、進出口等活動,適用本條例。本條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2、《鈾礦冶放射性廢物輻射環境管理技術規定》(GB 14585-2024)
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GB/T 19923-2024)
4、《溫室氣體 產品碳足跡 量化要求和指南》(GB/T 24067-2024)
5、《晶體硅光伏組件回收處理方法 物理法》(GB/T 43752-2024)
6、《農村糞污集中處理設施建設與管理規范》(GB/T 43829-2024)
7、《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與自愿減排市場銜接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到,避免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從綠證和CCER重復獲益。對于深遠海海上風電、光熱發電項目,擬選擇參加綠證交易的,相應電量不得申請CCER;擬申請CCER的,在完成自愿減排項目審定和登記后,由國家能源局資質中心“凍結”計入期內未交易綠證;在完成減排量核查和登記后,由國家能源局資質中心注銷減排量對應的未交易綠證,并向社會公開信息。有關部門要切實維護和保障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自主選擇權益。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
02 行業標準
8、《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填埋氣體收集處理及利用工程技術標準》( CJJ/T133-2024)
9、《揮發性有機物旋流吸附-催化燃燒裝置》(HG/T 5998-2024)
10、《揮發性有機物旋流吸附-冷凝回收裝置》(HG/T 5999-2024)
11、《廢電池處理中鐵、鋁、鈣渣的處理處置方法》(HG/T 6264-2024)
12、《含鉻酸洗廢液處理處置方法》(HG/T 6265-2024)
03 地方文件及標準
13、《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1/872-2024)
14、《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51 3164-2024)
15、《陶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51 3165-2024)
16、《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護條例實施細則》(川府發〔2024〕17號)
17、《建筑用涂料與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控制指南》(DB35/T 2189-2024)
18、《江蘇省“兩高”項目管理目錄(2024年版)》
經江蘇省政府同意,江蘇省發展改革委、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江蘇省生態環境廳聯合印發《江蘇省“兩高”項目管理目錄(2024年版)》。目錄自2024年10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9年9月30日,根據國家規定和江蘇省實際動態調整更新。“兩高”項目認定以主產品為準。屬于目錄注明“除外”的項目,若能效水平、清潔生產水平未達到國際先進國內領先,則該項目仍需按“兩高”項目管理。
19、《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修訂)》
為防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保障人居環境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關于印發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及修復效果評估報告評審指南的通知》(環辦土壤〔2019〕63號)、《關于促進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綠色低碳修復的指導意見》(環辦土壤〔2023〕19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本辦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20、《山西省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條例》
為了加強黃河流域生態保護,推動生態文明建設,推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促進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本省行政區域內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活動,適用本條例。本條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21、云南省《關于強化環評文件編制單位監督管理方案》
為進一步強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以下簡稱環評文件)編制單位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部令第9號)及配套文件、《關于嚴懲弄虛作假提高環評質量的意見》(環環評〔2020〕48號)等有關規定,結合云南省實際,制定本方案。本方案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22、河北省地標《碳普惠項目減排量核算技術規范 低碳出行》(DB 13/T 3043-2024)
23、《四川省化工生產建設項目入園指引(試行)》
為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化工生產建設項目管理,促進化工產業安全環保、綠色低碳、集約集聚、高質量發展,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十四五”推動石化化工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原〔2022〕34號)、《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關于印發〈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工信部聯原〔2021〕220號)、《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門關于印發加快推動工業資源綜合利用實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聯節〔2022〕9號)、《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試行)〉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的通知》(應急〔2019〕78號)等文件,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指引。本指引自2024年10月15日起試行,有效期2年。
素材來源:生態環境部、國家發改委、各地生態環境部門等